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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2024-05-16
发文机关: 深圳破产法庭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正确适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及时办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防止滥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防范破产欺诈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1.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开展与破产清算程序有关的工作。 债务人应当如实陈述破产相
发文机关:深圳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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