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4〕51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4〕5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