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7
生效日期: 2024-05-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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