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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津财综〔2024〕24号

    天津市财政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津财综〔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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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以下简称“财综15号文”)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域使用金退还范围  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的“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为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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