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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市财农指〔2024〕0095号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市财农指〔2024〕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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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邑区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66号)和《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2号)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局申请,现下达你区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方面指导性任务)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资金(基金)42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0804农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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