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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43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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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就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促进企业稳岗发展和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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