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8
生效日期: 2024-04-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中央和市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