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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24〕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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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文件,《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5〕3号),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现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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