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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规[2024]12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规[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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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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