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9
生效日期: 2022-06-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族事务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省属欠发达国有农场)、省属欠发达国有林场: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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