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12
生效日期: 2021-08-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族事务局,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省属国有林场,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林业局2021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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