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1-26
生效日期: 2022-0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商业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严重侵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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