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4月16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