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2024-05-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辖区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02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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