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8
生效日期: 2022-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以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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