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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财法〔2023〕29号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财法〔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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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南宁市财政局对本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效期已过的18份文件宣布失效,经宣布失效的南宁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2023年南宁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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