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2024-05-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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