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4-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中央有关部委新的工作要求,现将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原则遴选确定申报试点县,重点关注以下条件。(一)提升农村地区保障能力。试点县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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