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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工交〔2024〕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工交〔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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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中央有关部委新的工作要求,现将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原则遴选确定申报试点县,重点关注以下条件。(一)提升农村地区保障能力。试点县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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