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4-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结合《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以评促建对标提升任务清单》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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