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4-24
生效日期: 2012-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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