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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0〕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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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宏观调控,客观评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状况,统一对金融工具的认识与界定,构建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编制各类金融性公司资产负债表、概览,正确计量各经济部门的金融总资产、总负债与货币总量,科学监测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与效果,准确反映各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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