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0
生效日期: 2024-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10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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