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资产效益,我市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办法》将从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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