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4
生效日期: 2024-05-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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