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0
生效日期: 2024-05-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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