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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资〔2010〕5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资〔201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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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办法》执行之前,省直事业单位发生的未经省财政厅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截止目前仍未撤销投资的,不论是否在“对外投资”科目中反映,一律据实填列《省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备案表》(含电子数据,见附件1),经主管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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