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3-1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局: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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