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3-12-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5号)、《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资〔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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