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2024-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确定南昌市和九江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和省试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试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