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第四条 案审委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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