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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8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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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第四条  案审委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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