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1
生效日期: 2024-05-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质效,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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