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09
生效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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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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