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03
生效日期: 2024-06-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关于设置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并经2024年3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6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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