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7-11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8年6月8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车价信息的地市应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车辆价格信息。 二、根据总局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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