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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10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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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车价信息的地市应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车辆价格信息。  二、根据总局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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