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02
生效日期: 2024-05-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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