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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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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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