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2024-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