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4-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全国股转系统的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规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辅导监管工作,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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