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2024-04-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2023年进口货物在国内的使用去向,为编制2023年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二、调查范围与对象调查范围是2023年我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部分法人单位;调查对象见附件1。三、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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