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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4〕23号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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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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