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8
生效日期: 2024-04-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六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为一般国债,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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