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5
生效日期: 2024-04-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范围及时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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