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17
生效日期: 2024-04-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编报范围各级预算单位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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