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17
生效日期: 2024-04-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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