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10
生效日期: 2023-08-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 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发〔2023〕11号)等相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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