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0
生效日期: 2024-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18号,以下简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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