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2024-04-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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