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2024-04-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做好2023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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