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2-08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宁科规发〔2025〕1号),本文中的“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名称修改为“创新型标杆企业”;第一章第二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自治区内居民企业”修改为“技术引领作用显著的自治区内居民企业”,自2025年2月13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3〕13号),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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