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2-12
生效日期: 2023-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 李炳军2023年2月12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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