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7-06
生效日期: 2022-08-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5〕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银保监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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