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17
生效日期: 2021-08-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等十一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